1.第二試(口試)日期:1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2.地點:逢甲大學-商學大樓2樓。考區(學校)大門管制進出,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書面或截圖皆可)進入校園。
3.報到時間:依入場通知書報到時間開放入場,建議應考人提早到場;報到時間截止時仍未報到者,報到人員唱名三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4.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必備)及具有照片之健保卡IC卡、護照、駕照及身心障礙證明正本任選一種(其中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6.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請各準備一式3份,以A4紙張格式提供,並將檢核表與須繳交表件依序排列後,於左上角裝訂),審查後恕不退還:(第1~5項請至甄選網站下載填寫)
1.文件資料檢核表。
2.個人資料表(含2吋彩色照片,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自傳。
4.國籍具結書。
5.報考「身心障礙」類組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13年12月10日(含)以後】。
6.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7.工作氣質測驗結果:
(1)應考人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網站「職涯測評專區」進行註冊並登入會員後,填寫【工作氣質測驗】(https://exam.taiwanjobs.gov.tw/JobExam/L02/L0201),依系統所指示之程序完成後列印其測驗結果。
(2)測驗操作說明,將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14:00於甄選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8.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試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9.考場暨交通資訊如下(詳附件)
逢甲大學: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交通資訊: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