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試】第二試入場通知書、各項文件檢核表下載及應試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113-11-19

1.第二試(口試)日期:1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2.地點:逢甲大學-商學大樓2樓。考區(學校)大門管制進出,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書面或截圖皆可)進入校園。

 

3.報到時間:依入場通知書報到時間開放入場,建議應考人提早到場;報到時間截止時仍未報到者,報到人員唱名三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4.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必備)及具有照片之健保卡IC卡、護照、駕照及身心障礙證明正本任選一種(其中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6.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請各準備一式3份,以A4紙張格式提供,並將檢核表與須繳交表件依序排列後,於左上角裝訂),審查後恕不退還:(第1~5項請至甄選網站下載填寫)

1.文件資料檢核表。

2.個人資料表(含2吋彩色照片,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自傳。

4.國籍具結書。

5.報考「身心障礙」類組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13年12月10日(含)以後】。

6.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7.工作氣質測驗結果:

(1)應考人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網站「職涯測評專區」進行註冊並登入會員後,填寫【工作氣質測驗】(https://exam.taiwanjobs.gov.tw/JobExam/L02/L0201),依系統所指示之程序完成後列印其測驗結果。

(2)測驗操作說明,將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14:00於甄選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8.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試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9.考場暨交通資訊如下(詳附件)

逢甲大學: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交通資訊:詳附件。